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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关于95年前的视同缴费问题

咨询时间

2024-12-06 12:52:22

处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12-13 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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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原周口棉纺织印染厂的下岗职工,现在计划办理退休。我想咨询下,我们周口市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如何认定的,经查社保个人权益单,95年1月后的详细记录都有,79年开始参加工作的原始档案也在,我这种情况,95年1月前的年限是否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回复内容

您好,按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原固定工自1992年9月实行个人缴费以来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企业和职工个人对欠缴养老保险费时间按规定补缴后,仍可视同缴费年限。你反映的情况,还要依据你的原始档案进行个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