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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咨询时间2025-04-28 18:57:1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5-04-29 13:46:10
咨询仲裁委:我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7000元,都是通过银行打卡发的,发生工伤并鉴定级别,向工伤保险待遇科申请一次性伤残时,被告知我的工伤保险基数为3800元,只能以3800元为基数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基数不实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能否可以通过仲裁委判决单位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是否属于仲裁委管辖范围。谢谢
您好,《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按照上述规定,信访人所咨询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委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