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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5年集体资助和60岁生日过后不办理退休的缴费资格问题

咨询时间

2025-01-22 15:55:47

处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02-05 10:49:52

详情

我父母将在2025年3月年满60周岁,自2011年起一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预计今年完成参保后其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按现行政策--《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意见》提到的是可以,而不是说年满60周岁必须按月领取。所以本着多交多得,长交多得的原则,想缴纳个人资助部分,但是目前咨询到今年只让交个人部分,资助部分暂时不可行,所以请问25年个人资助什么时候开通呐?如果过了3月才开通,希望在交纳完成2025年的个人资助养老保险费用后,再办理待遇的领取。请问是否可行?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国发〔2014〕8号、豫政〔2014〕84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规定中“可以”指的是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需要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非理解的不是必须按月领取,人社部发〔2019〕84号文件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已写明社保机构应根据待遇领取人员的待遇标准核定应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数据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2025年资助缴费政策需等省级部门公布新的政策后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