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退还公示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5-09-02 15:45:2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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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需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情况进行公示。若有相关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属地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周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592日至2025102日。

联系方式:

太康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保障监察股  0394-7723982

周口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保障监察科  0394-8221520

 

项目

名称

所在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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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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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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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完工

时间

学府名苑建设项目

太康县

河南云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0.11万元

保函

2025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