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安排,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非因工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用人单位中,患有严重疾病或非因工伤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且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职工,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日-11月10日,查体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填写个人承诺书。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被鉴定人住院病历并加盖病案专用章。
4.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139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鉴定费200元。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或本人(人事代理人员)于规定申报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进行初审;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申报或本人(人事代理人员)于规定申报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厅12号窗口)。
2.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属地管理负责本区域内材料申报和初审,并对病历真伪进行核实。初审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经初审,经办人员、工伤保险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字盖章(人社局行政章)后,于2024年11月15日前统一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社局以及市直单位报送的鉴定材料进行复审,并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发给鉴定受理通知单,复审按照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进行。
四、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0394-8507689
0394-8230136
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