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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措施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对象及条件
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经办流程
此项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参保单位无需申请,将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系统自动调整参保单位缴费费率,即可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