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选用办法
根据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评审规则要求,为确保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公平有序进行,进一步规范评委推荐和选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委必须从周口市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信息库中选用。专家库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是本学科领域社会和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入库专家须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考核后统一录入。
二、评委选用前须将录入专家库的人员按照“区域回避,异地交流”的原则,分学科编号。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按编号随机进行选取。
三、评委选用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评委的相关信息须对外严格保密。一般应在通知评委报到截止时间前的3-5小时,直接通知评委本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选用评委接通知后,一律不得向外透露其担任评委身份的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选用评委如有违反保密纪律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学科组组长须从具备以下条件的评委中选任:1、熟知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2、现在一线工作的教育、教研及管理人员;3、近三年参加过中、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五、在评委推荐和选用工作中,推荐单位、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原则,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程序。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周口市职改办 周口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