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面试答辩考核办法(试行)
一、答辩对象
凡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
二、答辩考核方式
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对申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通过答辩考核对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作具体的评价,为评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答辩考核程序和内容
(一)答辩考核对象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1.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包括完成项目、成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3.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二)专业组提问
专业组在听取答辩人介绍基本情况后,可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提问。
1.对答辩人学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取得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答辩人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优秀勘察设计等奖的答辩对象,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三)答辩考核对象回答问题
答辩人针对专业组所提问题进行答辩,答辩时严肃认真,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表述清晰。
(四)答辩考核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者直接淘汰。凡答辩考核不通过者,推荐意见应填写“不同意”。
四、注意事项
(一)专业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答辩人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题目,答辩题目要紧紧围绕答辩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不出偏题、怪题,一般不要求背诵公式、数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二)答辩人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答辩考核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专业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与答辩人面对面的交流机会,全面了解答辩人的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