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现将《“人人持证、技能河南”稳规模优结构增实效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稳规模优结构增实效建设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以上(含政府补贴性培训4.7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1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5.7万人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1、2)。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十大专项”行动。持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培训评价质的有效提升、量的合理增长。
1.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培训专项。紧密对接我市十大特色优质产业和三大战略新兴产业集群,以项目制培训为引领,全面加强新能源、电子信息、智能终端、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新兴产业和我市标志性高端装备中高级工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大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2.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专项。聚焦现代农业发展,围绕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对技能人才需求,突出种业振兴核心,加强现代农业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扩展新型农业培训评价领域,进一步带动周边农区高质量开展技能培训评价并向全市全面推进。加大高附加值农牧渔、种养加销、直播带货、农村电商和致富带头人等培训,推进乡村振兴技能服务站建设,打造家门口“一刻钟培训评价服务圈”。加大乡村工匠培训,建设一批乡村工匠园,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3.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聚焦现代服务业强市建设,推动养老托育领域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加大老年人应用智能化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挖掘周口厚重历史文化,创新推动文旅文创深度融合,赋予姓氏文化、伏羲文化、老子文化、非遗文化、中华(河南)老字号等传统文化,加大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持续打造羲皇故都、老子故里等文化旅游品牌,高质量建设有影响力的人文历史旅游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以西华胡辣汤、商水油条、邓城猪蹄、太康肘子等特色地方小吃为引领,带动全市各具特色的餐饮人才培育,打造区域品牌,同步推动相关农产品产业振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挥周口纺织服装制造大市和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承接地优势,以商水、太康、扶沟、项城等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阿尔本、庄吉服饰、水天服饰等企业为重点,加大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打造“周口织女”人力资源品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发挥周口陆上、内河、空中交通优势,加大交通运输、航空物流、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等技能人才培训,助力建设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物流枢纽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安全周口”技能培训专项。持续加大化工、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操作、建筑现场施工、特种作业施工、保安、巡押运、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操作等特种行业、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特种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建立实名制取证台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实施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专项。实施青年技能提升专项行动。面向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务工海(船)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服刑其间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或符合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或刑期至2025年前的在押服刑人员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6.实施人力资源品牌培训专项。发挥全市4个首批区域级人力资源品牌和3个已建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基地作用,加大品牌从业人员培训规模,培育壮大“项城防水”“四通锅炉”“鹿邑化妆刷”“周口家政”“胡辣汤师傅”等人力资源品牌,提升人力资源品牌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全过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7.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专项。围绕我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加强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培育,年完成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500人。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支持企业依托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尤其是技师学院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扩大高级工班(类))以上招生规模,力争年招生3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8.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培训专项。推动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扩大政府补贴性培训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年完成培训200人以上。逐步扩大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坚持技工教育法治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以“名师名校名专业”为抓手,强力推进“三个调整优化”(调整优化布局、调整优化专业和调整优化培养模式)。实施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技工院校,支持技师学院设立分校,按规定举办企业,打造新时代技工院校品牌。(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专项。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为重点,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密集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生产制造、建筑、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对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转岗农民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对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登记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培训信息或统筹组织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培养专项。统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积极备战全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和优秀选手集训、走训活动,强化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管理人员、心理辅导人员等培训,推动竞赛水平新提升。做好竞赛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二)持续提升培训评价结构质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93号),加强“两系统一目录”管理和市县信息化系统日常巡查监管,巩固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回头看”活动,按季度分析、通报培训评价质量结构。组织评价规范现场观摩和业务培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达标行动,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向龙头型机构集聚。强化目录清单管理,2023年以来审计、检查等出现责任问题的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工作中出现责任问题的机构,动态移出目录清单。各县市区制造业补贴性培训人次数不低于年度补贴性培训总量的20%。(责任单位: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全过程监管。政府补贴类信息须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或“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强化全过程管理(见附件3)。进一步压减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取证规模,以上三种证书总量不超过全年取证总量的20%。无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文件规定的,不得随意指定定点机构。本区域内已有相关培训、评价机构的,除技工院校外,原则上县(市、区)所属培训评价机构一律不得跨县(市、区)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确有实际需求的评价机构需经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备案。市直培训机构到中心城区之外的其它县(市)开展补贴性培训需经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备案。本区域内已有相关培训、评价机构的,未经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开展培训评价工作。
1.严格开班审批。压实培训机构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开班前开展问卷调查,严格比对人员信息,杜绝无培训意愿、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师资等信息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开班人数以当天实到培训人数为准。通过录像、远程视频等手段可有效监管的,不再实地抽查检查。企业职工须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培训,转岗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与原岗位职业(工种)不得隶属于同一职业分类。培训机构不得对除特殊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外的毕业年度在校生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除外)。职业技能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左右,每班人数不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实操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0%。具备开展学制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年内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总量不超过500人,其他机构年内不超过200人,同一培训机构对同一企业同一职业(工种)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超过1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加强过程化监管。补贴培训须通过人脸识别签到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记录,接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主管单位通过远程实时巡查、视频回放、查看人脸识别签到记录等方式监管;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需全程录像,对同一班次录像无法显示全体参训人员达3次及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培训视频留存3年;对培训其间确有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培训的,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须全程录像),计入培训到课率;培训结束后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暂停结业考核,重新组织培训或取消当班补贴资格,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整改。对在押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培训评价监管可采取录像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维护其间,可通过自行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视频材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3.严格结业考核。对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必须组织培训学员参加评价考核,直接组织培训合格证书考试的不予补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从2024年3月11日起,除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外,一律取消纸质培训合格证书,行业部门等培训,可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证书。同一区域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考核评价人员较少时可集中进行。未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不得开展委托评价。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理,问题突出的纳入“黑名单”,退出目录清单。监狱在押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培训后,对具备相应评价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要求在监所内进行评价考核。(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4.及时安全拨付资金。加强内部监督,申领补贴落实两人以上经办审查签字;审查结果在官方网站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财政部门汇总推送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等信息,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
(四)加大电子职业培训券应用管理。对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全面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应用和全过程闭环管理,落实“实名制、不得转让、以证换券、无证无价”要求,以职业培训券应用提高培训吸引力。(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和统筹指导,及时解决推进难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执法检查、督导调研,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提升工作合力。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导、全年总结制度。推进交流合作,结合“三包三联”加强工作调度检查,协调解决推进难题,提升工作质效和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二)强化培训监管。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培训机构,按公布的职业(工种)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工作,机构新增但未列入补贴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不享受相关补贴。培训机构可将不超过总课时40%的理论学习部分,依托目录清单内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培训;对未纳入监管系统的互联网平台组织的培训结果不予认可;上一个培训项目未考核或考核结束不足一个月的,相关人员不得再次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纳入省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线上培训平台新增培训视频资料须报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违反规定的平台,自发现之日起不得参与我市政府补贴性培训。(责任单位: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强化资金统筹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调整、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部门培训资金、地方人才经费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经费支持,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培训、评价补贴比例,年内不低于资金总额的20%。支持各地进一步细化补贴政策,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支持。强化审计、检查和问题整改,收缴违规拨付资金,并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对挪用、占用、截留、以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以及违反政策规定、超逾权限搞政策变通造成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具体执行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度挖掘高技能人才、乡村工匠、民间艺人、“技能之星”等技能优势资源,用身边人影响带动身边人,立体报道各地技能品牌、技能绝技绝活、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等,利用重要节日、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重大赛事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技能河南建设成果,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成才观,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更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附件:1.2024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目标任务指导计划(县市区、示范区、黄泛区)
2.2024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目标任务指导计划(市直单位)
3.2024年政府补贴培训评价资金申请表
附件1
2024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目标任务指导计划
(县市区)
县市区 |
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新增技能人才(人) |
新增高技能人才(人) |
开展新型 |
||
含:技师和 |
||||||
含: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
扶沟县 |
10100 |
3500 |
6900 |
3600 |
100 |
20 |
西华县 |
12100 |
3500 |
9400 |
4900 |
130 |
20 |
商水县 |
17100 |
4900 |
9400 |
4800 |
130 |
20 |
太康县 |
19500 |
5400 |
13800 |
6800 |
190 |
30 |
鹿邑县 |
18600 |
5000 |
12500 |
6700 |
170 |
20 |
郸城县 |
17300 |
5000 |
13000 |
6700 |
180 |
20 |
淮阳区 |
17200 |
4700 |
10900 |
5600 |
140 |
20 |
沈丘县 |
16700 |
4900 |
12600 |
6500 |
170 |
20 |
项城市 |
17100 |
4900 |
12900 |
6700 |
180 |
30 |
川汇区 |
10300 |
3000 |
5900 |
3000 |
80 |
|
示范区 |
3500 |
2000 |
2400 |
1500 |
30 |
|
黄泛区 |
500 |
200 |
300 |
200 |
||
市直 |
||||||
合计 |
160000 |
47000 |
110000 |
57000 |
1500 |
200 |
附件2
2024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目标任务指导计划
(市直单位)
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新增技能人才人数(人) |
新增高技能人才人数(人) |
市教育体育局 |
37600 |
28050 |
15030 |
市科技局 |
560 |
280 |
7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6000 |
11000 |
8550 |
市公安局 |
2720 |
2750 |
150 |
市民政局 |
2720 |
1650 |
150 |
市司法局 |
2160 |
440 |
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5520 |
30700 |
23610 |
市自然资源局 |
1600 |
550 |
29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4320 |
2750 |
570 |
市交通运输局 |
4320 |
1100 |
220 |
市农业农村局 |
26720 |
16500 |
1780 |
市商务局 |
2960 |
2930 |
950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440 |
590 |
390 |
市卫生健康委 |
1600 |
1100 |
1070 |
市退役军人局 |
1040 |
280 |
70 |
市应急局 |
5360 |
1100 |
0 |
市财政局 |
5360 |
1100 |
350 |
市市场监管局 |
1600 |
1100 |
220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240 |
220 |
110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80 |
60 |
40 |
市林业保护中心 |
800 |
550 |
110 |
市通信管发展理办公室 |
1600 |
220 |
70 |
市邮政局 |
800 |
160 |
70 |
市供销社 |
560 |
160 |
140 |
市总工会 |
4320 |
2200 |
1780 |
团市委 |
3200 |
1100 |
350 |
市妇联 |
3200 |
1100 |
710 |
市残联 |
1600 |
260 |
150 |
合计 |
160000 |
110000 |
57000 |
附件3
2024年政府补贴培训评价资金申请表
培训机构(或企业、评价机构、个人)名称 |
(加盖印章)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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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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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 申请 |
开班批次及 拟开班时间 |
培训工种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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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人数 |
培训时长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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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方式(企业自主培训、委托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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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及人员名册 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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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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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监管 |
开班当日 检查情况 |
学员人数: 签到情况: 培训资料留存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
培训其间 检查情况 |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师资情况: 学员出勤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师资情况: 学员出勤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
检查情况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平均出勤人数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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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 考核 |
组织考核(评价、鉴定)时间 提前3天提出,并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填报 |
参加考核 人数 |
|||||||||||
其中 |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人数
|
取证人数 |
|||||||||||
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人数 |
取证人数 |
||||||||||||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考核人数 |
取证人数 |
||||||||||||
参加专项能力考核认定人数 |
取证人数 |
||||||||||||
参加合格证书结业考核人数 |
取证人数 |
||||||||||||
考核结果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取证 总人数 |
考核巡查 人员签字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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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资金 申领 |
企业、培训机构、评价机构、个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
申请补贴人数 |
申请补贴资金 |
万元 |
|||||||||
我郑重承诺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依法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承诺人: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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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信息公示情况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其间收到异议情况和处理情况: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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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拨付 |
拨付时间 |
拨付金额 (万元) |
|||||||||||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 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 |
备注:培训专业及批次较多的,可在此表相应栏目中添加;评价机构、个人申请的,将培训
机构栏目改为个人,仅填写此表涉及部分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