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156号)和《中共周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周口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周人才〔202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分类及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在周工作、来周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6类: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青年拔尖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E类)、青年储备人才(F类)。其中A、B、C、D类与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一致,由省级审核认定,E类、F类由我市进行审核认定。
A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具有开创性和重大价值的顶尖人才,或国际顶尖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B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引领性和重要价值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际著名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C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省级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为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崭露头角、脱颖而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E类人才主要为入选省(部)级以上重要人才计划(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科研水平、学术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在省内有重要影响,未纳入A、B、C、D类人才认定范围的领军人才。
F类人才主要为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县(市、区)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职新引进人才。2022年1月1日之后,来周全职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柔性引进人才。2022年1月1日之后,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等方式来周工作,与我市用人单位单个合作项目报酬达到30万元(税后)以上。
3.本土人才。我市用人单位现有的A、B、C、D、E类(2022年1月1日之前全职在周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续签)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即自认定之日起,继续在我市服务不低于5年)。
4.自主创业人才。2022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纳税满一年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5.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类人才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C类人才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D类人才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E类人才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1-3岁。F类人才中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1-3岁;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县(市、区)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一般应在28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1-2岁。
二、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周口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2.身份证件。
3.周口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8.按薪酬标准认定的人员须提供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证明。
(二)申报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报有关部门认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申报的人选必须经过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签章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
1.各县(市、区)人选,由用人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对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至市人社局。
2.市直单位人选,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至市人社局。
(三)层次确定。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申报人选名单和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审核合格人选,提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科技局等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研究确定人选层次。对E、F类人选,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不再组织评议。
(四)审核备案。人选层次确定后,A、B、C、D类人才由市人社局上报至省人社厅进行审核认定,省人社厅将审核认定结果报省委人才办备案,采取分散、个别的方式,分别向各相关主管部门反馈认定结果。E类、F类人才由市人社局将审核认定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支持政策及日常管理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周口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兑现相应待遇。
(二)任期管理
1.A、B、C、D、E类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可自动延期,达到上一级或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2.F类人才除人才公寓、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外,其他支持政策享受期限为5年。
(三)退出管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停止享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
(1)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约定(引进后首次签订或因人才认定续签),不在我市工作的,停止享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并全额退回各项财政支持资金。
(2)A、B、C、D、E类人才任期内退休的,停止享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
(3)F类人才年满45周岁的,停止享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引进后第一个支持期内年龄达到45周岁的,可在第一个支持期结束后再停止享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停发,已发放的全额退回。
(5)其他需要停止享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停止享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并全额退回各项财政支持资金: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3)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5)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的情形。
四、报送材料
(一)单位材料。综合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申报及公示情况,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附件为《XX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人员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并报电子版)。
(二)个人材料。《周口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身份证等相关个人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简订成册。
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报送地点: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技科(310房间)。
报送时间:2022年10月31日前。
联系人:程学明 联系电话:0394-8387800
文中涉及表格和相关填写说明可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hazk.lss.gov.cn/)。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