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旭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河南省旭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48040NO2;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与大庆路交叉口向西300米佳利金色东方佳苑三号楼二单元三楼307;法定代表人:杨光。
2025年4月16日,郸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万达香蜜湖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河南省旭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余涛班组1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3.4705万元。
在我单位调查阶段,河南省旭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余涛班组5万元,仍拖欠1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8.4705万元。2025年7月18日,郸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因河南省旭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杨光采取逃匿、拒接电话的方式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2025年11月21日,郸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2025年12月12日,郸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河南省旭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于2026年1月14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将该公司法人移送公安机关。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出列入决定部门 |
列入决定文书号 |
列入日期 |
到期日期 |
1 |
河南省旭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411600MA48040N02 |
杨光 |
412727******266131 |
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4705万元 |
郸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郸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0718号 |
2025.12.20 |
2028.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