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5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临港开发区、黄泛区管委会,市直及省驻周单位,市属高校:
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周口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5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二)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三)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五)关于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企业无任何职称人员,可依据学历、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
(六)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我市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内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5年我市中级职称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应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3.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1.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图片信息清晰、正向上传,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申报状态,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
3.各级人社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保证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并抽查。
4.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5.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6.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起开始计算。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职称申报人员按照附件中各评委会评审专业、人员范围选择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详细工作经历。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进入“申报职称”后,中小学教师系列“业绩”须在“内容”一栏中注明相应文件的文号(未注明文号的业绩不予认可)。
7.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五公开”推荐报告、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8.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内容需正向上传;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9.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20—2023年度考核表.pdf。如上传优质课,文件名应为优质课.pdf。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和《河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豫人社办〔2023〕127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2025年度我市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成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效。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在申报评审期间要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信访、投诉问题要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综合研判,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整治。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承办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三)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坚持职称工作“承诺制”原则,职称审核及评委会承办部门不得另外设置违反河南省职称政策相关规定的审核事项和环节。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