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个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 河南智鸟同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1411602MAE59NP247 | 周人社监察罚决字﹝2025﹞第001号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河南智鸟同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欠392名劳动者1417775.01元工资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不履行周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00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20251212 | 罚款:5000.00元 |
| 河南智鸟同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1411602MAE5GFDLX2 |
周人社监察罚决字﹝2025﹞第002号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河南智鸟同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欠245名劳动者884938.89元工资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不履行周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00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20251212 | 罚款:5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