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社部门惠企政策宣传(三)
——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6-04-02 08:25: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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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机构: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281996

  详细地址: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南厅社保大厅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