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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咨询机构: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8281238
详细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工农路北段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