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网址:http://rsj.zhoukou.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
4.“周口人社”微信公众号:
5.在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人和路与光明路交汇西北角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办公室
查阅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394-8263619
(三)本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分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用公文文号和主题分类两种方法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信息条目显示政府信息的主题分类、标题、发文字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
(四)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点击本指南附件下载。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身份证明。当面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邮政寄送、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政府网站在线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二)申请渠道
1.邮政寄送申请
通过邮政寄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市人社局
收 件 人: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6000
2.政府网站在线申请
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根据提示注册后登录并填写《申请表》在线提交。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现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人和路与光明路交汇西北角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00—17:00
联系电话:0394-8263619
4.传真申请
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在申请材料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394-8263619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审核、办理、答复。
1.审核
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申请人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除能够依法作区分处理的外,告知申请人可以不予提供;
(9)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对于其他情形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3.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市人社局
邮政编码:460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5至9月份)
08:00—12:00,14:30—17:30(10至次年4月份)
联系电话:0394-8223695(传真)
电子邮箱:zksrsj@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渠道”。)
四、信息公开救济
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