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拟订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市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师资建设工作,劳动力就业失业数据采集、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六)承担全市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就业基地、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习见习基地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七)组织城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合作,发展劳务产业。
(八)指导全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就业招聘平台工作。
(九)协助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