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事业经办发展计划、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维护,以及相应的数据应用和对外交换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访、宣传工作,提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
(五)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六)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稽核、内控审计、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以及反欺诈工作。
(七)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变更、终止、缴费基数核定调整、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账户管理、征缴计划编制、待遇核算及支付等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