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按照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周安委〔2020〕59号)要求,结合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实际,决定开展市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问题导向,抓住要害、聚焦发力、持续用劲,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把职业培训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到位,突出“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认真做好市直职业培训机构房屋建筑风险隐患整治,实现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隐患动态清零,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六稳”“六保”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全面排查市直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房屋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实际情况,排查重点为以下四项:
(一)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属于“四无”违法建设的,排查是否存在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手续;
(二)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使用功能的,排查是否存在房屋建筑性质与土地、规划审批不一致等行为;
(三)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的,排查是否存在违法改建扩建、私搭乱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行为;
(四)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危险房屋;
三、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成立市直培训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专班(见附件1),成员由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鉴定中心、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市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排查整治氛围,确保排查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学校自查阶段(2020年11月7日—11月15日)。市直各培训机构全市方案总体要求和市局工作要求,对现有办学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情况开展自查,按要求报送相关自查材料(附件2、附件3)。
(三)市局检查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6日—12月16日。市局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学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治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对照清单逐个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10日)。排查整治完成后,工作专班要逐个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改,情节严重的取缔办学资格。要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常态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蔡齐柱 高跃鹏
电 话:8281238
邮 箱:zkzynljsk@126.com
附 件:1、市直职业培训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3、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 措施清单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
市直职业培训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杨 威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成 员:张 唯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张立钦 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邹颖丽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蔡齐柱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主任科员
王延昭 市人社局办公室信访维稳专员
高跃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