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答复
周人社建提〔2024〕28号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6-28 10:33: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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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关爱和政策落实的推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建议内容,并于4月11日至4月20日在全市开展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摸底,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下发后,市直、川汇区、淮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临港开发区、郸城县、沈丘县已按要求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到位的太康县、鹿邑县、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项城市6个单位,市人社部门已于4月16日分别进行了电话督导并下了督导函,要求其尽快与本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专项对接,严格落实人社部发〔201599号精神,对所有符合享受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条件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抓紧进行上报审批工作。未落实的6个县(市、区)人社部门已与属地农业农村局对接,凡符合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条件的随报随批

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将时刻关注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落实情况,确保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人员利益得到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促进我们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2024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