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8号建议的答复
周人社建提〔2024〕16号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7-02 11:13:1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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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联名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老人养老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经认真学习研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现答复如下:

2015年3月,我市出台《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周政〔2015〕9号),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结束,进入正式的制度实施阶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按年度缴费,缴费共分为200元至5000元15个档次,同时根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政府财政给予当年缴费的参半人员30元至340元不等的补贴。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经过几次调整,由最初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目前的128元,其中汇区、港区、开发区、示范区城乡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待遇达到130元。2022年10月,随着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对保障参保人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减轻子女赡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以来,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我市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突出重点、强化举措,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提升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们人社部门将积极就你们的建议向上级反映,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地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周口实际情况,进行有益的探索,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适时适度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和丧葬补助标准,以使广大参保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

最后,对代表们给予人社工作提出建议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也请您继续关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促进我们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2024年6月10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