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46号建议的答复
周人社建提〔2024〕23号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9-29 11:50:0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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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联名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解决农村干部五险一金问题的建议收悉。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经认真学习研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现答复如下:

2009年,我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扶沟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0年,项城市被批准为第二批试点县市。2011年,沈丘县、太康县、淮阳县、商水县、川汇区和省直管县鹿邑县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并且前三批8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同步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6月20日,人社部正式批复我市西华县和郸城县为第四批试点县,当年7月1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至此我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5年3月出台《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周政〔2015〕9号),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结束,进入正式的制度实施阶段。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按年度缴费,缴费共分为15个档次,同时根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政府财政给予当年缴费的参保人员30元至340元不等的补贴。

2022以来,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我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突出重点、强化举措,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国家和省、市没有出台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特定养老保险政策,因此,你们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制度要求按时缴纳保费,待达到法定年龄和缴费年限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同时,我们人社部门将结合农村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的实际,加强相关调研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呼吁出台相关政策。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6月10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