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新农合清零式改变为累积式的建议》已收悉。市人社局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了深入研究,您建议中的“新农合清零式改变为累积式”问题属于市医疗保障局的职能范畴,人社部门不再就此进行回复。现就您建议中提出的“将新农合和新农保联合起来,减轻农民购买新农合的经济负担”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9年,我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扶沟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0年,项城市被批准为第二批试点县市。2011年,沈丘县、太康县、淮阳县、商水县、川汇区和省直管县鹿邑县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并且前三批8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同步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6月20日,人社部正式批复我市西华县和郸城县为第四批试点县,当年7月1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至此我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5年3月出台《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周政〔2015〕9号),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结束,进入正式的制度实施阶段。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按年度缴费,缴费共分为200元至5000元15个档次,同时根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政府财政给予30元至340元不等的补贴。川汇区、港区、开发区、示范区城乡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待遇125元,其它县(市、区)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待遇123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对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减轻子女赡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制度,内容和用途不同,而且是分开交费,缴费的最低年限标准也不同。所以说把这两种不同的保险制度联合起来,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目前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最后,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