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联名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实践实习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高校毕业就业的关心关注。我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经认真学习研究,结合人社部门职能,现就你们提案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李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促就业专项政策力度;强化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加强安排部署,省委楼阳生书记、王凯省长在多次重要会议、调研考察中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批示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今年新增就业整体工作,早谋划、早安排,确保就业稳。这一系列部署和指示批示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殷切期望和关心厚爱,为我们做好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人社系统坚持“优服务、惠民生、促发展、争出彩”工作思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强与教育、财政、工信、国资委、团委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千方百计抓就业创业,就业创业工作稳中向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均高于2022年同期。但也要看到,2024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就业总量压力大。二是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市场不确定性增加。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攻坚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一)强化稳就业政策措施。政策是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支撑。国家和省都已明确出台稳就业相关措施,周口市根据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状况,聚焦青年就业主要问题,并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等部门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和采纳,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下发了《周口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二)强化就业指导,加强困难毕业生帮扶,促进青年积极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逐人联系了解就业需求,建立需求台账。通过开展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和1次就业见习机会“1311就业帮扶”。一是对毕业学年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 (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与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2024年毕业学年的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按照豫人社函〔2023〕17号文件精神,已为4816名“六类”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963.2万元。2025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各高校及中职中专院校正在布置当中。二是对来自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体残疾、毕业后较长时间未就业等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与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推荐岗位,优先落实政策,优先组织培训见习。
(三)夯实实名登记。多渠道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将省级分解、部端移交、在本地求职应聘和经办各类业务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做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应登记尽登记,全面掌握毕业生基本信息及就业创业需求情况,5月底已完成跟踪服务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库。目前全市截至5月20日,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库实名登记总人数32597人,实名登记总数中已就业为30967人,占实名登记比例为95%。申请就业创业服务38081人次,接受就业创业服务人次数34596人次,实现就业创业服务100%全覆盖;今年8月份,教育部和人社部将通过河南就业管理系统推送的2024届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预计比去年增加8000人,将达4万人。周口市人社系统对主动进行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与每人300元的一次性实名登记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的毕业生不能同时享受300元的实名登记求职创业补贴)。
(四)强化培训见习,提升青年就业质量。大规模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青年就业能力。一是组织实施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二是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拓展见习单位。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见习人员意愿,积极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鼓励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级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发挥产业资源集聚优势,拓展见习单位。扩大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做足岗位储备,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大力募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做到见习岗位总量同比不降低。丰富见习岗位来源,通过民营企业募集一批、国有企业征集一批、事业单位提供一批、社会组织收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挖掘一批、科研项目开发一批,满足见习人员多元见习需求。增强见习岗位吸引力,通过政策激励和主动挖掘,募集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提升见习岗位质量,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制定见习政策清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补贴流程,确保见习规模持续扩大,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将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中专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积累工作经历,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目前,全市共审批确定213家企事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总数4432个,安排就业见习1321人,已拨付见习补贴119.5万元,较好的提升了高校毕业生在工作中实践能力。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80元,(人社局补贴1470元,见习单位补贴不低于210元)。其中,对见习人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10元。
三、完善制度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须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四是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其中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切实把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青年群体就业稳定。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