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基层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取消论文硬性规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技术人员的关心关注。我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经认真学习研究,结合人社部门职能,现就您的提案中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根据《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周人社办〔2022〕1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业绩。
二、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 号)规定,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论文不做必备条件。重点考察师德师风、专业知识和能力、教学工作、素质教育、能力经历等为评价导向。
三、新修订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2〕30号)规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论文等已经全部取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只需提供病案即可。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正高级职称时论文、科研成果有必选改为多选,重点考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精神、医德医风、健康科普工作、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为评价导向。
四、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下放高校自主评审权,2017年我市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完善评价标准,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近年来我市职称改革制度不断地深化和加大,目前我市在职称评聘工作上已经全部实现了单位自主申报、自主使用、自主聘任。
下一步我们会加强对职称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管,提高评审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改部门的要求,各个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已全部建成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通过发布公告或工作安排,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机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具备条件的人员组建专家库。同时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加大从非公经济、新型研发机构等推荐遴选专家力度,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