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328号提案的答复
周人社建提〔2024〕34号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7-03 11:40: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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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政协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创业失败者给予政策性引导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经认真学习研究,结合人社部门职能,现就您提案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源。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不断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动创业创新针对创业者我局有以下政策给予帮扶和支持:

一是创业培训方面强化创业培训宣传,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支持的创业培训活动,全面掌握创业所需的各项技能。创业培训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合技师学院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创业资金扶持方面针对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资金扶持力度,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初创公司,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5000元的开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创业扶持方面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的,为他们免费提供创业担保、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服务,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尤其是创业工作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促进我们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2024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