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的提案”收悉。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经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就您提案中的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答复如下:
我局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与河南省人社厅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保持一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业务主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没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积金缴存事项没有监管权力等有关政策规定作了解释说明。
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促进我们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