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0220678号提案的答复
周人社〔2023〕62号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3-06-27 15:50:3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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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您好:

提出的《关于给予我市医护人员相关激励的建议》已收悉。市人社局收到您的提案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组会议对提案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责成相关的科室按时限要求认真进行提案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党组会议进行汇报。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现就你提案中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享受工伤保障方面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精神: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二、职级评审优先推荐方面

(一)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精神,我市对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成效、工作总结报告等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目前此项政策在持续落实。

最后,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6月5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