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改办:
为进一步服务好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动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建立以人民健康为目标,以群众就医方便、满意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根据《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人社〔2017〕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9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周办文〔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下简称“两个允许”)要求,构建有利于医共体高效运转、人员分工职责明确、服务层级清晰、强化公益性质、劳动报酬合理、体现技术服务价值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医共体建设要求,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完善医共体内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医共体内公立医院薪酬结构
要结合医共体内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二)合理确定医共体内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医共体内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动态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绩效工资的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根据医共体内公立医院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动态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
(四)推进医共体内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
1.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医共体对所辖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2.医共体所辖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原则上其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3倍以内。对单位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其绩效工资水平可再适当高定,由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3.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年薪的构成既要有体现其岗位职责的项目,也要体现其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项目,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
(五)落实医共体内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1.搞活内部分配。医共体内公立医院根据单位实际,依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内部收入分配要与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内容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避免“大锅饭”和平均主义。
2.科学制定分配办法。医共体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召开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分配办法由医共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适应行业特点,体现差异。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科室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
4.完善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对医共体内公立医院选拔确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等因素直接挂钩。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经费、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如年薪、重大项目奖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报酬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可列支劳务费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5.统筹平衡。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6.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六)激发乡镇卫生院运行活力
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值班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结合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给予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公卫医师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平均收入水平。
(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1.对医共体内公立医院的考核评价。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 9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1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科学的医共体内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薪酬水平。
2.对医共体内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落实中组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3.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价。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八)经费来源
医共体内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完善医共体内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共体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进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推开医共体内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肃收入分配纪律。要加强对医共体内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公立医院薪酬政策,严肃分配纪律。
(四)做好舆论引导和稳定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健部门做好政策解读,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通过优化环境、规范就医秩序、落实休息休假权益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共同推进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康运行。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