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周口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工作要点》的通知
周人社函〔2020〕20号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0-03-27 09:45: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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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2020年周口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周口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省、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提升行动,加强预防、做实调解、细化仲裁、强化服务,全面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着力克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性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 加强争议预防,切实完善多元化解机制

(一)强化争议源头预防。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协调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和作用,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指导工作。探索建立专兼职仲裁员联系定点企业制度,推动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建设,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着力提升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能力,将更多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源头和萌芽状态。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人社部“一网一刊一号”主阵地作用,结合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基层经验推广、信息交流的力度,提升调解仲裁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把握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平衡点,积极运用调解建议书和仲裁建议书,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增强人文关怀,倡导劳动者强化合同意识,依法、诚信、理性维权,营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减少争议发生。

二、 做实基层调解,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

(三)规范基层调解组织。落实人社部和省厅文件精神,普遍建立规范的基层调解组织,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省级示范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各级仲裁委要建立健全仲裁员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具体指导案件调解,强化基层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的主渠道作用。

(四)总结推广调解工作模式。结合实际,梳理总结国有大中型企业、非公企业、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经验做法,推广适合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特点的工作模式,切实提高各类调解组织工作能力。

三、 细化仲裁制度,切实提高案件处理效能

(五)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仲裁办案指导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标准化庭审交流活动,规范仲裁行为,提升办案质量。积极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仲裁监督制度,指导协调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六)落实裁审衔接制度。指导县市区创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仲裁院与人民法院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制度,各级仲裁院每季度要主动与当地法院对接案件数据,研究掌握案件终结的节点、原因以及法律适用标准等。

     四、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全面发展

(七)依法及时公正处理争议案件。指导各县市区调解仲裁机构依法处理争议案件,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仲裁终结率达到70%以上。

(八)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加强调解仲裁专业化培训,举办1至2期全市仲裁员、调解员业务骨干培训班,指导各县开展调解员培训。加强以专职调解员为主体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开展远程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九)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精神,总结推广各地行风建设经验做法,进一步筑牢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弘扬调解仲裁文化。

    (十)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落实《“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办案系统应用,实现对案件处理、仲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动态管理。采取线上办案抽查通报制度等,督促各县市区逐步实现案件全程在线办理。继续抓好“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实现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全覆盖。适时推动“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仲裁文书网上公开试点工作。

五、 加强风险防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加强形势研判。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统计分析,完善农民工工资案件台账制度,提升形势分析水平。开展仲裁案件信息动态监测,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密切关注潜在的影响和变化趋势,为领导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坚实可靠支撑。

(十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理涉及“三新”经济、“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等领域争议案件,防止争议隐患显性化转为重大风险。针对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问题加强研究指导。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认真落实“护薪”行动,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预测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控效果。


责任编辑:发布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