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周人社办〔2020〕81号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0-06-28 15:27: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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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激励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奉献、奋发作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决定对在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奖励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奋战在重症病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疾控中心病原检测等高危岗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积极响应省、市号召,赴鄂援鄂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心系人民,圆满完成省、市临时性紧急生产或防控任务的;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要求,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发扬仁爱精神,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积极捐款捐物大力支持抗疫工作表现突出的;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二、奖励种类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国全省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大功。

三、奖励权限

(一)给予县(市、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的奖励,由县(市、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比例向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推荐本辖区内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二)给予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的奖励,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其中记功应事先征求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见后再批准作出

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比例向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推荐本辖区内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四、奖励程序

(一)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

(二)主管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名单,逐级上报。

(三)奖励决定单位审批。根据需要组织评选或者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意见;对拟奖励名单,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在奖励决定单位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予公示。

(五)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名额

县(市、区)事业单位奖励参考名额见附件2,市直事业单位奖励参考名额见附件3

奖励名额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卫健医务、防疫部门嘉奖人数比例不低于总嘉奖人数的70%。对一线卫健医务、防疫和赴鄂援鄂工作人员中贡献突出的,记功、记大功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本着“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及时奖励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奖励人选应当坚持优中选优,注重向基层和一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倾斜,将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过程,一定要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奖励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拟奖励名单,应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于违反《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奖励人员奖励奖金、所需奖励证书等,依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5号)规定执行。

县(市、区)记功、记大功和市直嘉奖、记功、记大功人员《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及记大功人员事迹材料(材料要认真总结,确保真实,2000字以内)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7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工农路北段)。

联系人张思哲    联系电话:8273863

 箱:zk8273863@163.com             

  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

2.县(市、区)事业单位奖励人员参考名额表

3.市直事业单位奖励人员参考名额表

 

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两寸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


学位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岗位

等级


拟授

奖励


奖惩

情况


简历


简要

事迹


申报

机关

(单位)

意见

 

 

 

              

                                         

审核

机关

(单位)

意见

 

 

 

              

                                         

审批

机关

(单位)

意见

 

 

 

              

                                         

备注


附件2

 

县(市、区)事业单位奖励人员参考名额表

单位:人  

单位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川汇区

114

11

1

项城市

320

32

3

郸城县

346

34

3

扶沟县

258

25

2

商水县

339

33

3

西华县

340

34

3

淮阳区

470

47

4

太康县

363

36

3

沈丘县

346

34

3

鹿邑县

370

37

4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

2


经济开发区

20

2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9

1


合计

3315

328

29

附件3

市直事业单位奖励人员参考名额表

单位:人   

单位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市委党校

1



周口报业集团

2



周口平原宾馆

3



周口迎宾馆

3



市广播电视台

2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



市农业科学院

1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



市商务局

1



市供销社

1



市民政局

3



市财政局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市文化旅游局

2



市国土资源局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市交通局

2



市环保局

1



市水利局

2



市农业农村局

1



市统计局

1



市农机局

1



市城市管理局

3



市人防办

1



市盐业局

1



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1



市技师学院

2



市市场监管局

2



市港航局

2



市总工会

1



市公安局

1



市司法局

1



市教育体育局

9



市卫健委

151

25

7

市应急管理局

1



合计

215

25

7


责任编辑:发布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