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税务局、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周口市2025年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科学技术局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
周口市商务局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6月16日
周口市2025年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技领〔2022〕2号)和《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认定实施方案》(豫人社办〔2023〕5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服务我市创新驱动、科教强市、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人力资源(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人力资源(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树立“周字号”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形象,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重点遴选培育10个区域人力资源(劳务)品牌,择优推荐3个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劳务)品牌。通过持续擦亮省级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和遴选培育精品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实现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遴选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领军人力资源(劳务)品牌持续涌现,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
二、持续擦亮叫响省级人力资源(劳务)品牌
依托现有“项城防水工”“鹿邑化妆刷制作工”“西华逍遥镇胡辣汤师傅”“淮阳塑料制品工”“鹿邑澄明食品工”“商水练集渔网工”“太康织女”“西华的哥”“周口家政”等9个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强化品牌宣传,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努力争创一批全国知名的“响而亮”人力资源(劳务)品牌。
(一)项城防水工。重点培育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防水材料的生产、加工,防水建筑施工技术人员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30万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3万人,新增持证3000人次。
(二)鹿邑化妆刷制作工。重点培育整毛、墩杯、接柄、修毛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70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761人,新增持证2800人次。
(三)西华逍遥镇胡辣汤师傅。重点培育熬汤、经营、种植、加工、销售、培训为一体的全链条胡辣汤产业链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80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260人,新增持证500人次。
(四)淮阳塑料制品工。重点培育塑料制品、薄膜制品、塑料编织袋和燃气配件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1.8万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600人,新增持证800人次。
(五)鹿邑澄明食品工。重点培育研发人员、分割师、质检员、分拣员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41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700人,新增持证1350人次。
(六)商水练集渔网工。重点培育渔网类的网布生产、网坠生产、渔网研发、渔网加工、渔网销售等职业群。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1.5万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800人,新增持证1000人次。
(七)太康织女。重点培育纱线纺织、家纺制作、服装设计与制版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8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1500人,新增持证3500人次。
(八)西华“的哥”。重点培育驾驶员、车辆维修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30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300人,新增持证650人次。
(九)周口家政。重点培育母婴护理、家务服务、家庭照护、生活照料、保健、保育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90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3000人,新增持证6000人次。
三、遴选培育提升精品人力资源(劳务)品牌
深挖县域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坚持规模与特色并重,培育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小而美”精品人力资源(劳务)品牌,推荐一批具有规模优势、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大而强”省级人力资源(劳务)品牌。
(一)沈丘“凯旺电子智造工”。重点培育电子信息产业设备技术工,包含设备冲压工、注塑工、精密连接组件组装工、数控机床工、品质检验、检验检测工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数1000人,新增持证300人次。
(二)太康“锅炉行业焊接技能工匠”。重点培育锅炉设计、焊接、生产和销售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76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1500人,新增持证1100人次。
(三)郸城“伞匠”。重点培育高频制管、电镀、组装,裁剪、合片、打尾珠、上天布、缝纫、品检等伞业全流程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8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1000人,新增持证200人次。
(四)项城“医疗产业工”。重点培育医护服和医护鞋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医药、智能设备、智慧化病房搭建、医疗新智造、数字化医疗等医疗设施建设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20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1500人,新增持证2000人次。
(五)淮阳“服帽工”。依托河南瑞能服帽有限公司等本地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纺织、服帽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400人,新增持证500人次。
(六)商水“袜业工”。重点培育袜业种类的研发、生产、染整、定型、包装、营销、物流、服务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12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500人,新增持证600人次。
(七)川汇“美妆师”。重点培美容、化妆类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500人,新增持证500人次。
(八)鹿邑“宋河酿酒师”。重点培育酿造、调配、品鉴、灌装、质检、分析化验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600人,新增持证650人次。
(九)商水“邓城猪蹄师傅”。重点培育养殖、卤制、包装、销售等猪蹄有关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500人,新增持证500人次。
(十)扶沟“菜师”。重点培育扶沟蔬菜育苗工、农作物植保工、作物种子繁育工、农作物种子加工员、蔬菜加工工、香菇种植工、食用菌生产工、农业技术员、农业数字化技术员、无人机驾驶员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13万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1500人,新增持证2000人次。
(十一)沈丘槐店“王婆大虾烹虾人”。围绕非遗烹虾技艺,重点培育连锁餐饮管理专业技能为核心,打造餐饮连锁服务员、厨师、店长、区经理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1.3万人,其中新增就业数3300人,新增持证1000人次。
(十二)淮阳“泥泥狗工匠”。围绕淮阳泥泥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培育“泥泥狗”非遗项目工匠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450人,新增持证200人次。
(十三)西华叶埠口“油条师傅”。重点培育油条制作及相关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300人,新增持证600人次。
(十四)西华东王营“助浴按摩师傅”。重点培育助浴按摩等相关职业群,到2025年底,品牌带动就业5300人,其中新增就业创业310人,新增持证620人次。
四、工作举措
(一)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劳务)品牌行业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开业补贴、创业运营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人力资源(劳务)品牌特色创业孵化基地。引导银行机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创业。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业务。
(二)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人力资源(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每年推荐认定一批省级人力资源(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引导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内、区域内人力资源(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针对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三)发展产业园区。推动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人力资源(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每年推荐认定一批省级人力资源(劳务)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要安排场地吸纳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入驻。统筹安排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有条件地区可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方面对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适当倾斜,全力支持园区建设。支持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申报开发园区周转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必要的商服配套、租赁住房。支持利用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产业园区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靠近园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园区务工人员居住需求。
(四)加强品牌推介。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全国性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展示交流、人力资源(劳务)品牌论坛、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征集评选,以及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和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评选活动,为人力资源(劳务)品牌成长发展搭建交流、推介平台。创新开展人力资源(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人力资源(劳务)品牌非遗工坊、人力资源(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参加中国(河南)国际文化旅游节等系列活动,采取推介会、图片展、非遗展示等形式宣传推广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依托全国异地周口商会网络资源,推介我市劳务品牌的特色和优势,提升我市劳务品牌在重点区域的知名度。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省级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省级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引导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从业农民工参加“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党委政府部署推动,各级人民政府牵头,人社、住建、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的同时,要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当地重点培育人力资源(劳务)品牌项目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快研究完善发展人力资源(劳务)品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推动政策资金向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倾斜。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吸纳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和推进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积极组建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专家库。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拍摄主题影视作品,讲好人力资源(劳务)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品牌、消费品牌、热爱品牌”的浓厚氛围。
附件:1.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标准
附件1
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刘 颖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永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陈振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就业指导师
罗 胜 市发改委一级调研员
褚严明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 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 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卫东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存广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项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薛景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朝晖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冠军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潘厚君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银芳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 宾 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陈振东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徐公俊 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陈振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附件2
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人力资源(劳务)品牌是由相关组织所有,若干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共同使用的品牌,或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品牌,其名称原则上由“地区+产业行业(龙头企业)+职业(工种)”构成,突出品牌的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
人力资源(劳务)品牌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省内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均可作为区域人力资源(劳务)品牌的建设主体。建设主体承担促进就业、组织培训、跟踪服务、宣传推广等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具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劳务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
(二)具有一定从业规模,品牌带动就业人员超过5000人,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具有显著区域特征,从事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
(四)具有过硬技能特征,从事该行业的劳务人员经过一定期限的专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技能与资质,符合相关从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两年总培训人员超过1200人,培训后从事该行业人员超过600人;
2.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
3.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50%;
(五)有稳定的就业渠道,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六)近三年来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或做过宣传推广;
(七)就业服务功能健全,对人力资源(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落实到位,能做好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就业质量;
(八)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属于省内重点建设工业产业、农业特色产业、“旅游+”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工程等行业领域以及具有突出地域特点、省内同行业领先优势的重点龙头企业;
3.从业人员不低于3000人,具备自主培训能力,年培训从业人员不低于500人,吸纳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400人,能够有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品牌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标准。